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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通知公告
 

南校区教师公寓入住须知

发布时间:2015/11/25 08:18:04   发布机构:办公室   栏目: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兹定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启用南校区教师公寓,入住流程如下:

一、住宿人员

住宿人员为沈阳药科大学在南校区工作的教职工。

二、住宿申请

一线教师及教辅人员:根据课程表安排,可直接凭工作证办理住宿;

行政人员:在本《须知》下方下载《南校区教师公寓住宿申请表》,并填写表格,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住宿。

三、规章制度

1.入住教职工文明住宿,爱护室内设施并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如造成物品损坏或故意损坏教师公寓公共设施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2.凡入住公寓的人员由公寓管理人员安排,本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3.入住教职工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办理退房手续。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退房的入住人员,记入住宿不守信人员名单,对三次(含三次)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退房的住宿人员,每天按200元收取房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4.公寓房间内卫生由保洁人员按时整理。床单、被罩等物品由保洁人员每次更换、清洗、消毒。禁止将个人物品存放至公寓房间内,公寓管理服务部不负责保管任何个人物品,一旦遗失报校武装保卫处。

5.入住人员在住宿期间每人配发一把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不得私自配备。在退房时将钥匙返回。丢失钥匙,按照每把10元赔偿。

6.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公寓内设施。

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坏境,禁止将剩饭菜倒入洗手池、便池内,以防堵塞。

8.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和对他人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应造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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