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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水、电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 16:49:36   发布机构:办公室   栏目: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本着“勤俭节约,满足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对学生公寓的水、电使用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即限量内由学校承担,

超额费用自理。按照学校规定定额标准为本科生用水2m3/生·月、用电3.5kw·h/生·月;研究生用水2.5 m3/生·月、用电4.5kw·h/生·月,超额收费标

准为:电费0.50元/ kw·h,水费2.7元/m3,学校每半年收取一次水、电费,每年收取两次,特此通知。请各位同学在行动上提高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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