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献计献策,促进我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是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依靠职工办好学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发动职工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我校后勤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增效节支,改进服务,发掘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 职工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要将该活动作为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 职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 发动职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为保证职工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后勤管理处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处长、副处长和有关科室科长、副科长组成评审领导小组。
第八条 评审领导小组是职工向部门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
第九条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归档。
第十条 评审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后勤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后勤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
(2)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径;
(3)甲方如何对乙方开展管理工作的建议;
(4)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6)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办法;
(7)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后勤管理处目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应事前由建议人按规定表格填表立案(一式三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等,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通用性生效执行。
第十四条 属于工程设计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应以该建议涉及的项目一次节约价值计奖。计算方法,必须由该项建议所属工程预算的规定,计算改进前后的造价,进行对比求节约金额,报建设单位进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五条 对工程设计改进中技术合理而造价有所提高,但避免了工程的隐患,采取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成果,要有文字材料。
第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经报准被采纳实现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增效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计奖。其奖金计算作如下规定:
合理化建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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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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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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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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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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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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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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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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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何对乙方开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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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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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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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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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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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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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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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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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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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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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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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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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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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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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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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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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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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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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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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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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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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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