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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通知公告
 

关于推行公务卡实行零现金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1 14:02:24   发布机构:办公室   栏目: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根据《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辽财库〔2012〕851号)和 《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辽财库〔2012〕670号)有关规定,我校即将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改革,详见《沈阳药科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推行公务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
公务卡是指在职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属于银行卡范畴。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按照“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业务流程进行具体操作。
公务卡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公务卡的推行可以规范我校的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是规范现金管理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二、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我校工作人员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为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监控和管理,我校工作人员统一使用省级预算单位 “6283”开头的银联标准公务卡。
三、试行阶段暂定需开立公务卡人员范围
我校公务卡现处于试行阶段,因此推行公务卡的人员范围暂定如下:
1.校党政领导、全体中层干部。
2.各处、院、部中日常涉及公务支出报销的人员。
四、公务卡支付与报销流程
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刷卡消费,然后持相关业务发票等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刷卡消费凭证到学校计财处报销,并由计财处负责还款,不再向报销人支付现金。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学校现行报销基本流程,不改变原审批程序。
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公务卡开立流程
1.各部门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各部门需开立公务卡的人数统一报计财处工资核算室,同时按上报人数统一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按上报人数每人一份)。
2.开卡人负责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开卡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申请表并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电子版)。各部门请于2013年12月23日前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卡清单电子版报计财处。
4.计财处负责汇总全校上报的开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卡清单,并于2013年12月27日前提交到建设银行。
七、注意事项
1.《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的填写需注意:
除第一项“申请卡种”由学校统一填写外,其余表中各项需由开卡人本人填写;
“联系人资料”中单位指定联系人填:徐晋,电话,024-23986138;移动电话:13840355430
2.《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电子版请各部门到学校网站计财处网页自行下载填写,只需报电子版即可。电子版报送信箱jcc23986138@126.com
3.建设银行信用卡审核、审批流程大约需20个工作日,信用卡将于寒假前直接邮至各开卡人手中,请开卡人注意查收。
4.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始后对“学校事业费”支出统一使用公务卡,不再报销现金,请涉及公务支出的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卡。
5.不明事项请咨询计财处。
联系人:徐晋 电话:2398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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