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启用南校区教师公寓,入住流程如下:
一、住宿人员
住宿人员为沈阳药科大学在南校区工作的教职工。
二、住宿申请
一线教师及教辅人员:根据课程表安排,可直接凭工作证办理住宿;
行政人员:在本《须知》下方下载《南校区教师公寓住宿申请表》,并填写表格,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住宿。
三、规章制度
1.入住教职工文明住宿,爱护室内设施并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如造成物品损坏或故意损坏教师公寓公共设施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2.凡入住公寓的人员由公寓管理人员安排,本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3.入住教职工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办理退房手续。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退房的入住人员,记入住宿不守信人员名单,对三次(含三次)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退房的住宿人员,每天按200元收取房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4.公寓房间内卫生由保洁人员按时整理。床单、被罩等物品由保洁人员每次更换、清洗、消毒。禁止将个人物品存放至公寓房间内,公寓管理服务部不负责保管任何个人物品,一旦遗失报校武装保卫处。
5.入住人员在住宿期间每人配发一把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不得私自配备。在退房时将钥匙返回。丢失钥匙,按照每把10元赔偿。
6.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公寓内设施。
7.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坏境,禁止将剩饭菜倒入洗手池、便池内,以防堵塞。
8.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和对他人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应造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