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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后勤管理处通知公告
 

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统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 15:55:08   发布机构:   栏目: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2020年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统筹报销经办期为:12月21日-12月25日,请符合报销政策的老师于12月25日之前将材料邮寄至校医院,逾期将不予办理。政策参照辽医保发【2019】15号文件。

材料:1、有效票据(不含挂号费、诊疗费、诊查费、医事服务费的票据)。

2、与每张票据对应的费用清单。

3、与每张票据对应的门诊病志复印件。

4、对应的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5、与每张票据对应的处方复印件。

6、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7、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8、本人的医保卡复印件。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55-15号沈阳药科大学医院。接收人:岑鹏宇 1834140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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