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所需麻醉及精神药品申购工作,制定申购流程如下:
第一条 教学使用由教研室提供教学计划所需药品(含种类、数量)文档(电子版)报告;科研使用由科研课题组提供科研课题所需药品(含种类、数量)文档(电子版)报告。申报采购电话:024-43520415。
第二条 教研室申购麻醉及精神药品所需实验室条件:
a实验室具有监控设施(使用麻醉品的试验台具有清晰无死角的监控)。
b实验室有保险柜可以装麻醉品过夜,双人双锁管理。
c麻醉品使用有专门的实验记录本,每一步使用量要清晰记录,计算,剩余试液称重计算含量后登记记录,废液装废液瓶内送回废液库并说明情况。
第三条 申请报告须分别由主管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达后勤基建管理处物资供应科。
第四条 物资供应科备齐相关材料呈报后勤基建管理处,由管理处呈报学校审批,学校正式发文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购买,一般10个工作日内批复后,由市药品食品监督局来库房及实验室现场检查。检查储存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此过程需要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现场检查合格后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现场储存使用条件不合格可以限期整改),审批后下达购买证即可去有资质的医药公司进行购买。
第六条 物资供应科及时通知教研室或课题组领取。要求双人领取,并至少由一名老师带队。随用随领。剩余药品及时送达药品库回收储存。
第七条 实验废弃空瓶由药品库和实验室统一保存,待一批次实验结束后,物资供应科会同校保卫部门、使用单位在场一同销毁。
第八条 本申购流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负责解释。
2024年6月21日